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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3年5月5日发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转型安排,自2023年6月6日起,变更后的《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原《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失效。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自2023年6月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的《基金合同》和《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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