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并非所有行政机关的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比如信访答复、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等。在面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时,首先看其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其次看其是否同自己存在利害关系,如果是行政行为且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看行政机关所作文件是否有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如果有此表述,那么一般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无此表述,也并非一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需要综合考虑案情。
二、是否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60日,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如果超过期限,则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受理。但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行政机关如果未告知当事人所作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复议期限不能从作出该行政行为时起算。二是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那么行政复议期限也不能从作出该行政行为时起算。
三、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法律规定,对政府部门所作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部门,现在全国都进行了改革,有的省份规定政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有的省份原则上这样规定。通俗理解,就是对政府部门所作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除了行政机关的行为,还有一些法律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
四、确定被申请人
一般来说,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但有些例外情况,比如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查看该内设机构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司法实践中,对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部门所作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确定被申请人是一个难点,需要结合管委会的设立依据来分析。
五、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上包括申请人、被申请身份信息;行政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格式相对简单,但内容却不简单。行政复议申请书应有的效果是让人一目了然,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这就要求申请书既要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又要体现事实理由与请求之间的对应关系及其内在逻辑。
六、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
常见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邮寄申请材料,二是现场提交。朱立佳律师的建议是邮寄。邮寄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留存提交的证据,二是行政复议机关无法拒绝。
七、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一,行政复议申请书2份,签字或盖章。第二,证据材料2份,并在证据目录上签字或盖章。第三,申请人身份信息1份。如果是个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单位,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第四,委托律师的,还需要提交委托手续1份。
以上是必须提交的材料,我建议大家在提交这些材料的同时,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汇总,一并提交。
八、几次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的时间节点
(一)申请前的初次沟通
在申请之前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可以一次性询问申请所需材料,也可以了解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信息。
(二)邮寄行政复议申请后第二次沟通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时,不能排除邮寄无法到达行政复议机构的情况,所以在快递信息显示签收后,需要与行政复议机关进行沟通,以确认其是否收到。
(三)被申请人提交答复后第三次沟通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机关答复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并提交证据及法律依据。此时沟通的目的在于获取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四)阅卷后第四次沟通
此次沟通的目的在于向行政复议机关全面的表达观点。
九、是否提出所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及观点
这个问题应当审慎对待。曾经有一位行政复议律师告诉我,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需要“留一手”,即保留部分重要证据或观点,待日后诉讼时提交。这样做是为了防止行政复议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客观上造成为行政机关补充证据的事实。
十、如何掌握行政领域的专业知识
先不说申请人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即使是律师代理,也不一定熟悉案涉行政领域。如果不熟悉该行政领域,就难以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从而陷入被动。我的建议是,可以通读有关法律规定、查阅有关案例和技术规范、走访现场、请教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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