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条件+入口)
【资料图】
申领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
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证书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甄别的,可以申领补贴。(网站链接详见文末)
注: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不在补贴享受范围。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点击进入
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点击进入
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网上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方式
线上申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线下申领:
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到本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市本级参保的,到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宁波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申领时已失业的,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③《宁波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④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领时需提供);
⑤异地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本地参保缴费不足36个月时需提供)
其他事项
1.2023年1月至5月期间符合条件,但因政策衔接未及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补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2.如遇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变更的,按变更后的政策执行。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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