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港

泡手机,罚跪爬,如此“教育”要不得-环球要闻

2023-05-13 19:17: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段“手机泡水”的视频引发关注,网传视频显示,讲台上放着一盆水和多部手机,学生依次上台将手机浸入水中。5月11日,贵阳市修文县明雅学校发布通报称,经核查,因学校九年级某班20余名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私自携带手机进入宿舍并在深夜玩耍,影响正常作息。班主任发现后自行与家长协商,采取将手机泡水的方式进行处置,并将过程录制视频上传至个人社交账号。

学校的通报写得太过文绉绉,说白了就是学生晚上在宿舍玩手机被抓了,老师气不过就把学生手机给泡了。这份通报中,最重要的细节不是什么“影响正常作息”,而是“自行与家长协调”。


(资料图片)

当然,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事先没有获得家长的允许”。目前,暂且就采信学校的说法。

这个细节可以说救了老师,假设没有这个细节,要求学生将20多台手机泡水,这样的行为严格来说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3年以下起步。如果被泡水的手机里多几台苹果之类的高端机,很有可能构成数额巨大,法定刑在3-7年之间。

但有了与家长协调这个细节,事情就变得复杂且有趣了。老师认为,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只要取得他们的同意就不用负责了。这在法律上叫被害人承诺,属于不成文的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通常认为,对生命权的放弃无效,但对其他权益的放弃应该遵从被害人的意思。

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家长是不是手机的所有权人,是不是被害人。从生活常理看,家长给孩子买手机,法律关系应当属于赠与而非租赁或借用,既然发生赠与,所有权转移,孩子即为手机的所有权人。所以,手机被泡水事件中,在民事关系上,学生是所有权人,自然应该是财物被毁的被害人,老师取得学生家长同意,能否视为取得被害人承诺存在争议。

当然,刑法是要保持谦抑性的,这样的事每年有很多起,最终也不太可能真的去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能赔钱就已经很不错了。只不过,老师作为教书育人的职业,对行为背后的法律风险应该有更多考虑和认识。

说到底,砸学生手机也好,利用老师的特殊身份要求学生将手机泡水也好,压根没什么道理,看起来是警示学生,实际上更可能是为了发泄学生忤逆自己的情绪,以加强自己的权威,震慑其他人。类似的事情还有扇学生耳光、让学生下跪等等。

几乎就在同一时间,一则“老师让学生在操场跪地爬行”的视频在网络流传。5月12日,江苏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当日上午在学校防灾应急演练结束后,高一年级两名学生在返回教室途中翻越校园护栏,相关教师发现后对两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采取了错误的惩戒方式,造成了不良影响。相关涉事教师已停职接受调查。

采取暴力、侮辱、毁坏财物等方式“教育”学生是某些老师的通病,这类惩戒方式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早些年,社会对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只要老师能让学生考得好就是好老师,采取什么手段皆可。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学生心理、人格、财产权利得到重视,要更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就必须对师德失范的老师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理方式。

当前,教育部已经公布了多批师德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处罚包括记过、取消评优到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这为各地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建议按这个标准走。

关键词:

热门推荐